苏州出台“十条意见”,助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双向贯通!
为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推进人才链赋能产业链,近日,苏州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发展贯通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的工作意见》,从体系贯通、机制贯通、用人贯通等十个方面,就进一步推动职业发展贯通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提出工作意见。
一起来看看是哪十条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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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双向贯通评价体系
试点推进两类人才双向贯通工作,探索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具有行业特色的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开展企业“一评双证”评价模式,建立覆盖人才发展全过程,涵盖人才评价全要素,与职称评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薪酬体系等相融合的一体化人才评价体系。
二、创新人才贯通评价机制
支持企业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单位开展岗位竞赛、技能比武。探索建立“赛评结合”人才评价模式,鼓励两类人才积极参加国际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和省市竞赛,重要赛事库的竞赛获奖情况作为人才评价的关键考量要素。鼓励两类人才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解决生产难题等,将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支持企业开展自主评价
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实施技能等级评价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指导企业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制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内评条件,自主确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搭建企业人才成长立交桥。
四、推进多元培训复合培养
鼓励两类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视同当年度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两类人才积极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研修项目及高级技师研修培训。
五、推动评价技术资源建设
落实评价技术资源快速响应机制,鼓励龙头企业、行业组织中既熟悉技术又掌握技能的复合型人才积极参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等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推动技术资源建设成果快速转化应用至复合型人才评价。
六、加强评价与用人制度衔接
支持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和特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可分别比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
七、接轨国际人才培养评价
鼓励在自贸区或自贸区联动创新区设立外商独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快引进国(境)外先进培训资源和高水平师资课程,结合企业实际共同开发高质量培训体系,提高职业培训国际化水平,提升复合型人才国际视野和职业能力。持续推进国(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工作。
八、扩大专业领域贯通规模
结合我市实际,在工程、农业技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领域制定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专业类别与技能类职业(工种)对应指导目录。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对应的专业类别和职业(工种)结合我市贯通评价实际适时增减。
九、打造“两栖”类专家队伍
引导企业重点培养钻研专业技术且掌握精湛技艺的“两栖”类专家,建立“两栖”类专家培养体系。积极吸纳“两栖”类专家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支持“两栖”类专家参与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将“两栖”类专家优先纳入省市各级人才培养项目。积极发挥专家的优势作用,为企业发展献智献策。
十、提升素养弘扬工匠精神
坚持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融合培养,坚定政治方向,保证政治定力,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提升高技能人才发展空间、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坚持把新时代工匠精神融入复合型人才培养评价体系中,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融合职业发展贯通的制度环境。
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抓好贯通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加强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监督管理。政策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国家和省市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