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归国人才首选城市,苏州出台留学人员创业园新政
为大力建设高水平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助力打造归国人才首选城市,近日,苏州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发布《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苏人保开〔2023〕1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为总则、留创园认定、政策支持、运营管理和附则等5章、共20条规定,通过鼓励更多社会力量设立留创园、建立留创园分层管理体系、加大留创园政策集成支持力度等举措,进一步赋能留创园建设发展,努力为留学人员来苏创新创业提供更优质的平台和环境。
留创园以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是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的重要平台,也是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的重要基地。苏州于1998年建设了全市首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并于2017年出台了留创园暂行管理办法,对促进留创载体建设、吸引集聚留学人员和海外技术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出台的《办法》在充分吸收以往政策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留创载体建设特点和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需求予以全新修订升级,主要呈现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实行分类建园
《办法》将市留创园分为A类园和B类园,每年申请认定一次,每次认定A类园不超过3家、B类园不超过5家,在确保建园质量基础上,扩大建园数量规模。根据《办法》,申请认定A类园,其载体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实际注册并运营2年以上;建立了完善的营管理体系和完备的孵化服务体系;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专门的孵化场地且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在园孵化的留创企业总量不少于10家,累计孵化毕业的留创企业不少于5家等。申请认定B类园,园子需建有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专门的孵化场地且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在园孵化留创企业总量不少于5家,累计孵化毕业的留创企业累计不少于3家等。
二是拓宽支持范围
《办法》放宽了留创企业的对象范围,明确留创企业由留学人员领办创办,留学人员为企业法人代表或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以自有资金入股,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企业股东中的留学人员股东所持股权合计不低于30%,且以自有资金入股等。
三是优化工作奖励
《办法》优化了留创园工作奖励条件,明确评定为市留创园后,对孵化毕业留创企业的市留创园运营管理机构,按每孵化毕业1个留创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工作奖励,同时对每年度引进10个以上留创企业的留创园管理机构,给予10万元的工作补贴。
四是加强综合支持
《办法》提出建立国际创客大赛总决赛综合评审等赛事A类园(拟)入园留创企业(项目)“直通车”制度。支持入园企业大力引进世界排名前200位高校博士,给予5万元/人的引才奖励。支持市级以上留创园设立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载体,鼓励支持入园留创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载体。支持商业银行开发“留创贷”产品;设立留创园人才服务站等。
截至2022年,苏州已累计建成市级及以上留创园28家,其中国家级留创园4家、省级留创园17家、省级留创示范基地14家。全市市级留创园孵化面积累计超过500万平方米,累计在孵留创企业1600多家,集聚留学回国人员超7000人;引进培养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超1000人;境内外上市留创企业近40家,留创载体建设规模、质效位居全省全国前列。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留学回国人员累计突破6.1万人,超过全省1/4;已立项资助的姑苏领军人才中具有海外留学和工作背景的占比超过六成。丰富的留学回国人员资源,为苏州全力争创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打造归国人才首选城市,全力打响“人到苏州必有为”工作品牌,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苏州新实践凝聚起磅礴的人才智慧力量。